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12月2日,记者从衡水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外客商来衡水投资兴业,该市开始施行《衡水市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优惠办法》,对国内外客商来衡投资兴业在收费、用地、财政奖励方面的诸多优惠给予了明确。
对于国内外客商在衡水投资2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收自注册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除了在多项收费项目上给予按下限收费或减半收取优惠外,还对国内外客商独资的自投产之日两年内给予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数额、对国内外客商控股的,自投产之日两年内给予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70%的奖励,对由本地企业控股的,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由当地财政给予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此外,对于国内外客商投资额5亿元(或7500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项目应在十八个月内建成投产)的企业在土地上也给予优惠:国内外客商独资的,企业用地由政府负责提供;国内外客商控股的和本地企业控股的,财政奖励资金可作为企业征地费用补偿。
此外,政府职能部门为投资者在手续办理、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一系列高效、及时的一站式服务,实行项目代办制;当地政府为投资者及家属、子女在户口、入托、入学、就业、就医、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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