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健康,工商部门作为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者,及时发现问题并向消费者作出警示,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件大大的好事。如果不存在“幕后黑手”,工商部门的善意应当充分肯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顾行政程序、无视企业权益,吓唬公众“饮料有毒”。
今年9月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检验人。毕竟检验也有可能出错,这样能给被检验者一个复检和澄清的机会。
但是,11月23日海口市工商局拿到检验报告后,既没通知相关企业,也没再次送检,而是直接将这一消息对外公布。如此知名的饮料品牌涉嫌有毒、需要下架,有关方面不会不知道这个问题将对企业产生多大的冲击、在消费者中引起多大的恐慌,岂能如此草率就下定论?
该问题分量之重,影响之大,已经远远超过了当地工商部门可以公布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范围,属于重要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按照《食品安全法》,海口市工商局理当报告给国家有关部门,至少也应当在二次检验确认后,由省一级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公布。
食品安全问题向来十分敏感,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几瓶饮料的“冤假错案”就造成了这么大范围的恶劣影响,有关部门应当深刻反思。食品安全监管,不仅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更应该在工作上提高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程序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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