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电(通讯员孙燕 陈霞 记者代晴)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有序流转、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行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日前,沧州市工商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联合农牧局制定了《沧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放开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的出资权限,降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门槛,方便了广大农民投资入社,成为全省一个创新性的举措。
该《办法》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不含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但不包括向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出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属于基本农田的,不得从事种树、挖鱼塘、建造永久性固定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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