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日讯(记者张淑会)今天从石家庄市卫生局获悉,该市出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提出,明年所有参合农民看病住院补偿最高可达每人每年4.5万元,比今年增加了1万元。在缴费时限后出生的新生儿,明年也可享受新农合报销。
据介绍,2010年,石家庄市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标准由今年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140元,增加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6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60元。
为让参合农民更多地享受新农合政策带来的实惠,明年该市将降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补偿比总体提高了5个百分点。其中起付线乡级为150元至200元,住院补偿比为75%;县级为300元至400元,住院补偿比为65%;市级为1000元至1200元,住院补偿比为55%;省级为2000元,住院补偿比为45%,其它非营利医院为2500元至3000元,住院补偿比为45%。对《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的药品费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比补偿。而对目录中其他药品费用的补偿比,则降低5个百分点。
对门诊基金的使用,实行家庭账户的,家庭账户基金可由家庭成员共用,用完为止。实行门诊统筹的,门诊补偿应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不设置起付线,每人每年补偿封顶线为40元-60元。
石家庄市还规定,今后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如果新生儿父母当年已参加了新农合,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最高封顶线。
此外,石家庄市还对正常住院分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二次补偿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计划内正常住院分娩每例定额补助100元。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0%。如果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的县(市、区),要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对当年获得大病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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