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建议专家谈——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清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一步还没有迈出
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中央采取了非常审慎的态度。早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产权清晰”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任务,1997年十五大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制”。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体制框架,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大胆试点。到2002年,经过十年理论探索和改革实践,在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原则后,才把这项改革推进到了可实施阶段。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这次十二五规划建议再次提出“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实践、理论突破,到实践、再突破的过程中可以看出这项改革的艰难。
从本世纪初起,在国企改制上市时,部分国有产权划归社保基金。实践证明这是正确的,是迄今为止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作良好的一部分国有资产。
2003年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监管条例》相继出台。之后,国资委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改变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状况,有力地推进了企业重组和改制,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向集中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方向跨进了一大步。但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还没有到位,最重要的一步还没有迈出。
一、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带有明显的过渡性
受条件的限制,使当时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监管条例》带有明显过渡性。
1 .国资委成立前没有经历类似银行系统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历史问题的阶段。2003年国资委成立时,国有企业刚刚经历了“三年脱困”,尚有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如冗员多、债务重、办社会等现实问题必须处理,而解决这些问题的职能和资源都在政府。这就使国资委不得不以“国务院特设机构”的身份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进行协调,并用行政的办法领导处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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