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楼市新政“国十条”“满月”之际,许多城市楼市成交量大跌,价格继续上涨。报道对4月份楼市的概括性描述分别为:北京,交易降温,房价上行;深圳,成交降六成,房价同比涨67%;上海,成交创新低,新盘均价涨近14%;武汉,成交降五成,房价变动不大……
在调控房价政策密集出台的情况下,房价不降反升,多少有些让人感到意外。但笔者更加重视的是大众对这一现象的反应:在近50000条网友评论中,大多数是对“楼市新政”的怀疑、指责。笔者认为,怀疑、指责既不客观,也不理性,更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成熟消费者应有的观念,而这种观念的广泛存在,更应引起重视。
楼市和房价问题非常复杂,难以一下子彻底解决。但具体到“量跌价涨”现象,我们不妨作出如下解读。
其一,关于“楼市成交量大跌”。不管是因为开发商惜售,还是因为市民观望情绪渐浓,这一现象都应该说是调控政策效用渐显的结果,而且从供需关系的角度来看,成交量萎缩往往是价格下降的前兆。
其二,关于“价格继续上涨”。一般来说,任何一项政策,其效果的完全显现都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一方面是因为政策落实需要一定的传导时间,另一方面是由于面临着激烈的博弈——— 政策要调控,利益受损方必然要“反调控”——— 开发商“顶风”涨价,也许只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姿态和“噱头”。
其三,关于公众对“量跌价涨”的反应。对于深受高房价之苦的广大市民而言,当然有权利探讨调控政策是否到位、得力,也可以表达对部分无良开发商的愤慨,但最不可取的是对调控政策的否定和丧失信心。实践证明,这样的社会集体反应,往往会被开发商利用,成为其“反调控”的砝码,给他们“捂盘”、“涨价”的底气。
在与以谋利为天性的资本的博弈过程中,既需要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更离不开无数成熟、理性的消费者,而且,作为交易等微观市场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在决定市场价格的过程中,消费者的行为模式无疑具有宏观调控所不能取代的地位和作用。
所以,面对大力度调控下的楼市“量跌价涨”现象,作为消费者,我们要的不是感性的情绪宣泄,而是理性的反思,反思自己在房价疯涨时有没有不理性的跟风行为。与其简单地对调控政策加以否定,不如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的相关知识,让自己对市场现象的认识更加科学,消费行为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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