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煤矿投资损失150亿元
最近,浙江省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金融办、银监局、国土厅,以及温州市政府,平阳、苍南县政府先后派出队伍调查温州商人省外投资煤矿情况。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商矿业发展研究”报告称,省内基本不产煤,以温州商人为代表的浙商在省外投资煤矿及其资金面临严峻形势。据不完全统计,温州商人在省外投资煤矿450多座,总投资额500亿元以上,与煤炭产业相关的浙籍从业人员超过十万人,煤炭年产量5000多万吨。其中3500多万吨煤炭直接或间接销往浙江。
一位参加省、市、县调查座谈会的煤矿投资者告诉本报记者,政府部门主要是了解煤矿投资者返回温州的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有哪些,金融办、银监局则关注涉及煤矿投资的贷款与投资规模有多大。
浙江银监局调查发现,温州人在外经营煤矿由来已久,近几年煤炭行业的高额利率吸引温州各个阶层人员入股投资。大股东背后有许多小股东,小股东资金多来自亲朋好友,形成民间“金字塔”式的融资方式。以平阳县水头镇为例,80%以上的家庭参与煤矿经营投资。
投资煤矿的林董事长透露,“民间‘红股’、‘红子’非常流行”。所谓“红股”、“红子”,也就是民间高利贷。比如,左邻右舍借1000万元给你投资煤矿,一年不管亏损还是盈利,利息可能就要达到500万元。这种借贷资金成本非常高。
省银监局调查,温州商人在全国各地投资经营的煤矿以小煤矿居多,且大多数是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在矿产资源整合中成为首当其冲的整合对象。尤其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及煤炭行业政策不断调整以后,温州部分把用于主业再发展的资金投资到煤矿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风险显现。
温州商人用于省外煤炭经营的货款部分是通过“个人经营性贷款”方式发放的,主要以保证、抵押、联保为主。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贷款的担保人与借款人同样从事煤矿投资经营,甚至是煤矿股东,自身面临重组困境。这种关联担保使得部分投资煤矿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缺乏根本保障。
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调查,温州投资省外煤矿的500亿元民间资金将损失150亿元左右,主要是资产评估损失、停工停产损失,以及机会成本与社会就业的损失,从而影响民间资金安全、区域金融稳定与民间投资行为等。
这份调查报告指出,温州商人省外投资煤矿的部分矿井因资源有限,评估价值低于投资成本。部分矿井多次转手,隐性投入大,成本高,在资产评估中难以计入成本。部分矿井资产评估低于市场实际价值;资源整合中大部分煤矿处于停工停产,每个矿井日常仍需要大量人力、财力与物力维护。否则,煤矿无法运转甚至报废。
经历2005年、2008年两次省外投资煤矿高潮后,目前大部分回乡的温州商人表示:“拿到补偿款后,将退出煤矿投资市场,寻找新的领域”。
“炒”字外号让温州商人很受伤
“倒霉”与“倒煤”成为最近从迪拜与省外返乡温州商人的口头语。阿联酋温州商会陈志远说,“温州充足的民间资金是国家改革开放的‘硕果’。任何事情先做总比后做好,不可避免的是,先做的人要比后做的人担当更大的风险”。
温州邹姓商人向本报记者吐露心声,“‘炒房团’、‘炒煤团’等带‘炒’字的外号让我们很受伤。”他认为,温州商人之所以容易成为媒体吸引眼球与社会“妖魔化”对象,是因为他们一直行走在市场与政策的“模糊”地带。
计划经济时代,政策不允许民间“鸡毛换糖”,但温州人偷偷摸摸借此走遍了千山万水。从此以后,地下钱庄,炒房、炒煤、炒小水电站等领域,一直活跃着温州民间资本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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