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5日专电(记者杨溢仁、桑彤)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局长阎庆民在4日下午召开的“上证·中国金融年度论坛暨新兴市场论坛”上表示,应当积极支持风险可控下的金融创新。
阎庆民认为,金融创新的本源是为金融业提高效率,从而最终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服务。但金融创新本身也会带来产品透明度和定价问题、跨市场交易和风险传染、货币层次模糊化等问题,且金融创新自身有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异化膨胀的倾向,这些无疑都增大了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
本次全球金融危机也充分证明了过度的、不受监督的金融创新将破坏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进而危害实体经济,这和金融创新的初衷是完全相悖的。因此,金融危机带给市场的重要启示之一就是必须将金融创新置于有效监管之下,降低金融创新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由于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的运作基础,导致金融监管主体的重叠和缺失并存等问题,金融监管体系自身也必须及时进行调整和创新。”阎庆民表示,就中国而言,对过度金融创新疏于监管导致金融危机的教训值得吸取,但同时也要看到中国在金融创新方面面临的问题和发达国家还有所不同。
其一,和华尔街相比,我国的金融创新不是过度,而是不足。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总体上金融创新依然滞后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不管是金融制度建设、金融市场体系还是机构实力与抗风险能力、产品业务种类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创新。
其二,我国的金融业基本上还是一个管制程度较高的行业,新的金融市场、机构和产品是在监管当局的许可之下出现的。这种管制虽然有助于避免类似美国金融市场的高风险,但是也束缚了金融市场的创新能力。因此,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监管当局对于金融创新应持更加积极的态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毫不动摇地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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