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结商法学以往研究的经验,未来应继续坚持商法学实践性、开放性和国际化。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探索追求营业自由与实现社会责任相结合,保护商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使商法成为惠及所有商事活动参加者的商法。
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繁荣法学中居重要地位。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已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发展最快的法律部门。而丰富的商事法制实践,又构成了商法学研究快速发展的基础,经过商法学者和实务工作部门专家的共同努力,克服了重重困难,成就斐然,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商法学的发展还有许多待改进之处。在层出不穷的实践问题面前,商法理论往往表现得准备不足。和解决技术性问题相比,基础理论的研究还显得力度不够。虽然商法研究触及了许多制度,但缺乏对共识的总结与凝练。商法学科研成果数量惊人,但创新之作还较少。如何使商法学的研究在新的起点上有一个更高水平的发展?总结商法学以往研究的经验,未来应继续坚持商法学实践性、开放性和国际化。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探索追求营业自由与实现社会责任相结合,保护商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使商法成为惠及所有商事活动参加者的商法。
商法涉及的范围很广泛,在今后一个时期应结合实践和学科建设,重点解决一些关键性的问题。
一、立足中国实践,深入进行商法实施的研究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一批重要的商事法律制定出来了。其中,有些还进行了新一轮的修改与完善。由此,支撑商法学研究的商法制度资源大大地丰富了。在此情况下,商法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研究商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商法理论就是对商法实施诸多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解决商法实施问题,是不断提高商法理论水准的重要途径。
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商法理论应该最关注本国的实践,即立足中国商法,解决中国商法完善与适用的问题。早期,我们曾花大力气介绍国外商事法律制度和商事法理论,今天我们仍需积极借鉴国外的公司法制度与公司法理论,但所有这些,都服务于解决中国商法完善与适用的问题,服务于中国商法的现代化,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研究商法的实施必须关注商法如何尽可能地方便交易,促进交易;方便投资,促进投资。其中,特别要妥当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对交易效力的判断,二是不同性质法律规范对交易效力的影响。商法实施中恰当地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解决商事交易效力的纠纷,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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