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家发改委网站刊发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强调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可以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而出台必要的干预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回归。
对此,发改委希望社会各方面能够正确看待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积极支持政府为抑制价格上涨较快势头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良好氛围,稳定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笔者无意猜测发改委这番“希望”的良苦用心,不过直觉告诉笔者,似乎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有点过了,生怕社会各方面议论纷纷,需要适时出来“表白”一番,以回应公众的疑惑甚至不满。如真是这样,那就有点杞人忧天了。难道社会各方不能“正确看待”吗?要知道,干预价格,就是保障民生。只要执政为民,除了那些心怀叵测者,没有什么人会对价格临时干预说三道四,也不会有重回计划经济的担忧。至于一些“专家”的“回归说”,不管基于什么考虑,相对于保障群众生活,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其实不用发改委多说,在特殊情况下对价格进行临时干预,不仅是我国法律赋予政府的权力和职责,也是各国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一项国际惯例。如韩国,为缓解以“泡菜危机”为标志的物价过快上涨给民众生活带来的巨大压力,政府决定把燃气费平均降低4.9%,同时增加大蒜、洋葱等价格上涨过快食品的进口,从而平抑了物价。在市场化程度极高的美国,为应对二战后的首次物价过快上涨,尼克松政府也不得不于1971年采取价格控制手段。可见,在我国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不仅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更有法律和国际惯例作支撑。即使没有这些,政府出于为民、利民、惠民又有何不可?这还需要“提高认识”吗?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