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饮水存在的问题,与饮水安全立法保障领域的滞后有一定关系。
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保护农村饮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没有形成较完善的农村饮用水保护法律体系,没有针对农村饮水安全作专门规定,实际操作与实施难度都很大。
饮水安全方面立法不足,缺少针对农村饮水安全的内容;缺少农业面源与生活垃圾的污染治理相配套法规;对资源性缺水问题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没有建立农村小型集中式取水以及分散式取水水质监测体系。
尽管“十一五”期间,有关部门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了2.2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但中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日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组织200余名师生对全国31个省246个村庄的3656家农户就“农村居民饮水”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与访谈。
调查结果表明,当前我国仍有超过4000万农户不同程度存在缺水问题。
“现阶段,农村居民饮水问题不能等,不能耗,不能拖,国家应出台有关政策予以全面统筹解决。”该调查项目负责人、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邓大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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