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乡干部告诉记者,当前,很多乡镇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集中供水设施只重建设而疏于管理,或者有的干脆只建不管,再加上资金来源少,投入不足情况比较普遍,致使有的供水设施由于缺乏资金进行正常维修,造成设施老化,管网破损,进而使自来水成为“长流水”,导致水资源浪费严重。
“另外,很多乡镇对水厂的水质安全检测、水资源的保护以及水费的规范收取等没有制定一套完整的制度,即便有,但执行监督却不到位。”这位乡干部说,这一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地区特别是缺水地区的饮水困难。
对于项目组所提及的“五大工程”,这位乡干部认为,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上,一些项目存在很大问题,“没有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基本建设制度执行不严,施工工序不合理,不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建设方案建设地点随意变动。个别工程管道埋设深度不够,安装不规范,甚至长期暴露在外”。
农村饮水难题尚需立法破解
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农村饮水存在的问题,与饮水安全立法保障领域的滞后有一定关系。
据了解,目前涉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有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其中水法主要通过水功能区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入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等间接实现对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不仅将保障饮水安全列入了立法目的,还专门增加了饮用水源保护一章,专列了农村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此外,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共同颁布的《饮用水源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及一些地方性立法间接涉及到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还有一些相关饮用水水质的技术标准、规范与规划,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生活卫生标准和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以及200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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