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大连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大连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同时,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城市中心区年底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2万套。至此,我国共有14个城市出台房地产“二次调控”政策。
政策为何在“十一”前出台
“十一”长假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成为了第一个落实房地产调控新政的细则性文件。
从政策出台的时机来看,无疑是选择了一个极其关键的时间点。恰处在“十一”黄金周前夕,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政府的警告与宣示意味十足。
“4·17”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之后,随着政策效应的显现,开发商的资金链普遍吃紧,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但“金九月”,市场成交量上升又让开发商整体赚得盆满钵满。
“史上最严厉的房产调控”之所以未能让房价下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从2009年至今年4月,开发商在热销中积累了足够多的资金,足以在一段时间内抗衡政策的风险。十月金秋,开发商又将迎来成交旺季,如果“二次调控”措施在10月份中下旬出台,开发商的资金量将更加充足,本轮调控将遭遇到更大的阻力。
因而,抢在楼市“旺季”之前,国家再次出台了更为严厉的调控政策,包括提高首付门槛、禁贷三套房、行政限购、房产税改与“一房一价”的房价备案制,并再次强调各地方政府的房价督导职责,同时启动对地方政府的问责程序。这是年内国家第二次出台楼市调控新政,这在国内商品房发展历史上十分罕见。
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地方版调控细则。深圳、厦门、上海、宁波、福州、杭州等热点城市先后出台了“加强版”的楼市调控细则,除了增加保障房供应外,以“限购、限外、限贷、限价”为主题的“四限令”成为贯穿各地细则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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