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2000元,个人每月多缴60元,单位多缴80元 □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将被处罚
本报记者 袁伟华
下个月,石家庄某市直单位工作的刘女士手里的工资条上,恐怕要多扣除60元的住房公积金了,按照此次石家庄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石市和省直、铁路系统财政供给人员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1%提高至1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提高至10%。
■算账:月工资2000个人每月多缴60元
对于这多扣出来的几十元钱,刘女士反倒格外满意,她说:“个人的缴费比例从7%涨到10%,单位相应的缴费比例也由11%提高至15%,这意味着咱们的公积金账户每个月可以多缴存工资的7%,对职工来说可是件大好事。”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一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石家庄市201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7662元,最低不得低于750元。
从事单位综合管理工作的刘女士告诉记者,此前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11%、个人7%。以职工基本工资为缴存基数。
刘女士举例说,她目前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按照以前的标准,每月公积金账户的缴存金额为360元,其中,单位负担其中的11%为220元,个人每月从工资中扣除职工负担的7%部分140元。刘女士举例说,她目前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按照以前的标准,每月公积金账户的缴存金额为360元,其中,单位负担其中的11%为220元,个人每月从工资中扣除职工负担的7%部分140元。
此次缴存比例上调之后,她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增加为500元,其中单位负担上调后的15%为300元,职工负担10%计200元,调整后,单位每月多缴存80元,个人每月多缴仅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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