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务之急是构建新的调节机制和渠道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曾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节收入分配的机制和渠道。那一套机制和渠道的主要支柱,就是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和城市职工八级工资制。在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的条件下,农民剩余的农副产品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统一卖给国有商业部门。在城市职工八级工资制条件下,不仅城市职工被区分为若干类别,每一类都由政府规定相应的工资级别和标准,而且什么时候涨工资、涨多少工资也由政府说了算。在那个时候,农民获取货币收入的主要渠道就是剩余农副产品的销售,城市职工获取货币收入几乎唯一的渠道就是工资。因而,只要把农民的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城市职工的工资渠道管住了,全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就基本确定了。
随着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和城市职工八级工资制逐步被打破。原有的调节机制和渠道既已不复存在,自然就要以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和渠道去“换防”。这无疑要经历一个“摸着石头过河”般的探索过程。迄今为止,曾经有不少办法先后被采用,但从总体上看,由于缺乏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应性或适应性不够,这些办法大多未能取得预期的成效。调节机制和渠道的重新构建问题,始终未能获得根本解决。
那么,究竟有没有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和渠道?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土壤中能否找到适当且有效的调节机制和渠道?随着实践的深入,人们的认识变得越来越清晰:调节收入分配的担子已经不可能指望曾经行之有效的传统行政手段来承担。法律手段如实行和提升最低工资标准等,固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但毕竟是有限的、辅助或补充性的;能够适应市场经济、有较大作为空间的,主要是经济手段。
在理论上,收入分配可以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面。初次分配是基础环节,基础打不牢,其他便很难谈起。但这一层面的问题多属于市场体系,政府的作用空间相当有限。政府既不能直接调整非国有制企业的职工工资,也不宜过多干预国有企业的职工工资。政府所能做且可见效的,至多是规范市场分配秩序。除此之外,可作调节之用、具有调节之效的经济手段只能或主要来自再分配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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