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被开出“天价”罚单,环境法学专家认为,此举乃属于环境行政行为的范畴。他们呼吁,行政处罚不应取代依法处理

福建省上杭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发生渗漏的福建紫金矿业集团所属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提取污水样本(7月13日摄)。新华社记者姜克红摄
956万元,由福建省环保厅对紫金矿业开出的建国以来环境污染的最大罚单,在环境法学家看来,它仍没有跳出行政处罚的层面。无论是北京大学的著名环境法学家汪劲,还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环境法学者王灿发,10月10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出了这样的担忧。汪劲直言:“相关环保部门对紫金矿业的处罚事实上只停留在行政与政治方式解决层面,而非完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的结果。”
汪劲与王灿发均表示,对于紫金矿业的污染问题,无论是环保部还是福建省环保厅都有权提出公益诉讼,通过诉讼,责令紫金矿业支付由其污染行为所造成的用于修复环境的所有费用。
两位环境法学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8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明确提出,环保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向污染者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这实际上从司法程序上为环保部门扫除了以往可能存在的诉讼资格不适格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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