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汪劲担心的是,这种处理的结果最终为紫金矿业的污染治理埋单的仍然是纳税人。“按照以往类似事件的处理方式,往往都是国家或者地方出台一个多少年期的治理规定,比如‘汀江五年或者十年治理规划’,在这个规定里,规定一笔款项用于汀江污染治理。”汪劲说,以往这一大笔钱也不都是企业出,而通常是“政府、企业等几方出资,政府的资金哪来的,还不是纳税人的钱。”汪劲说,这种处置方式最终还是没有走出政治解决的层面。
据汪劲介绍,最高法院出台的《意见》除了规定环保部门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外,还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各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正确适用环境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准确认定环境污染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保环境侵权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的赔偿。”汪劲认为,按照《意见》的这一规定,紫金矿业的污染受害者也完全可以提起诉讼。
“在行政处罚后,对紫金矿业污染问题,最终能不能提起诉讼是对能否采用法治手段来处罚紫金矿业污染问题的一个试金石。”汪劲说,他非常期望看到,紫金矿业的污染问题最终通过法治手段也即是司法手段来解决。
王灿发向记者透露,紫金矿业污染案公开后,曾有污染受害者到他所担任主任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就污染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咨询。他表示,到目前为止,这些污染受害者并不期望通过诉讼来索取污染损害赔偿,“他们怕打官司,还是希望通过行政手段拿到赔偿。”王灿发说,如果有污染受害者表示愿意起诉紫金矿业,他们会全力支持受害者诉讼。
“英国石油公司为墨西哥湾污染已成立了200亿美元的赔偿基金,而我们为什么就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迫使污染企业拿出足够资金来修复、治理其污染所造成的后果呢?”环境法学专家认为,通过诉讼的方式完全可以达到令紫金矿业拿出与其污染后果对等的基金的目的。“有没有部门或者个人出来起诉是问题的关键。”环境法学家说。(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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