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立足于落实程序正当和公开透明要求,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证监会注意从行为规范和公开透明等角度入手,全面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的公信力。一是健全公众参与制度,确保行政决策规范高效。证监会要求重大决策、重大制度建设都必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每周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回答记者提问,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专门出台了《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对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反馈意见,作了强制性要求。二是遵循“程序正当”的理念,全程规范执法行为。程序正当要有相应的程序规则来保障,需要出台专门的程序规定。证监会针对监管决策、信息公开、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案件调查、强制措施、案件审理、处罚听证、市场禁入、复议诉讼、信访处理等全部监管执法行为均提出了程序规范的工作要求,专门出台程序性规则160余件。三是强化公开透明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证监会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要求。截至2010年9月,证监会主动公开信息29215件,对于当事人公开信息的申请,全部给予了回复。与此同时,证监会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相关行政许可从申请受理到做出行政决定的审核流程,全部在网上公开,并明确时限要求,行政许可进展到什么阶段,申请人和社会公众可以在网上查询,从而有效保证了对行政许可的实时监督。
第五,立足于权力制衡的机制完善,改革创新执法工作体制。改革创新是资本市场的永恒主题。证监会遵循权力制衡约束的理念,下力气约束自身监管行为,探索建立了符合我国现阶段发展水平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体制。一是实施“查审分离”行政处罚执法制度。违法案件调查由稽查部门实施,创新建立“行政处罚委员会”这一专职机构负责处罚审理,由一批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和市场监管实践经验的委员,借鉴采用法院合议庭集体讨论、合议决定的方式审理案件。二是落实“决策分工”的行政许可实施制度。证监会除了要求在审核部门建立起“双人制”、“会议制”等一系列分工制约的工作制度,还在股票发行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市场最为关注的领域,建立了由会计师、律师等市场专业人士组成的“证券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进行许可审核的制度,委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增加其责任感,增强社会监督力度,以确保行政许可集体决策和专家把关,形成了行政许可全流程的有效制约。三是强化“监督制约”的行政复议功能。证监会成立了有证监会以外专家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参与复议案件的审理,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有效监督证监会的执法工作。6年来,证监会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0余件,其中作出撤销、变更决定的22件,变更比为14.67%,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对前端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