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立足于市场功能发挥的内在要求,全面夯实市场发展和规范的法治基础。法治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基”。实现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功能,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力量自我约束的作用,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和经济主体的干预,切实做到规制适度、边界合理。为此,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完善法律规则、积极推进监管职能转变:一是及时修改法规和规则。在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对公司法、证券法进行全面修订的同时,依据修订后的法律,对资本市场法规体系进行了全方位梳理和重构。截至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现行有效的法规文件共有479件,其中,87%的文件是近6年制定和修订的。二是全方位扩大市场自律范围。6年来,证监会已经取消和调整了2/3以上的审批项目,共128项;将上市核准等权力赋予证券交易所,将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下放给证券、期货业协会。三是大力推进证券发行市场化改革。建立由市场中介机构负责上市保荐的制度,取消对股票发行价格的窗口指导,由市场供求双方决定价格,发行制度改革的第一步目标基本实现,正在积极进行第二步的改革。四是发挥中介机构独立把关作用。由中介机构对证券市场重要业务活动进行规范、约束、监督,建立市场主体自我约束机制。
第三,立足于市场实践,切实发挥法治对于市场规范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不仅具有规范和保障的积极作用,而且具有引领和推动的重要功能。近几年来,证监会在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一是注意用法治的方法引领和推动市场的发展。通过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创新具体制度安排,为股权分置改革、创业板市场、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发行定价制度、并购重组制度等改革措施的平稳推出、有序运行创造条件,奠定基础。二是注意用法治的方法引领和推动市场监管。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会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针对资本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如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老鼠仓”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推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政府部门,修订出台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七),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专门司法解释,以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等,有效打击了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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