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障市场化就必须尊重法律,央企必须在《公司法》与《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之下运作,而不能在法律背后开窗,让法律流于形式
国资委新掌门人王勇9月16日首度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我最关注央企的企业竞争力问题”。
有关人士据此分析指出,王勇在上任伊始的讲话中已明确了国资委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即以进一步做强央企为主要目标,提升央企的竞争力,有效参与国际竞争,预计其将从人才战略、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所推进。
如果以规模以及占据的资源论,央企竞争力有了长足进展;如果以内部治理结构论,以市场化与对法律的尊重论,央企竞争力远谈不上一流。
这反映在央企的资产收益率、单位生产效率等数据上:2008年中石油、中移动和工商银行三家中资企业跻身全球十大“最赚钱企业”之列,2009年5月中石油力压埃克森美孚成为“全球第一市值公司”,但埃克森美孚的全球员工不过8.6万人,而中石油的员工却高达160万人。
2010年,国资委在央企引入有别于传统财务指标的EVA(Economic Value Added经济增加值)的考核指标,是指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包括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成本后的所得,只有收回资本成本之后的EVA才是真正的利润,以往公认的会计账面利润不是真正的利润;即使是会计报告有账面盈利,但如果EVA为负数,即是亏损,也即认为企业是在侵蚀股东财富。如果推广EVA考核体系,恐怕央企的成绩单就会变得十分难看。
央企一直在追求新加坡模式,即在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实现市场化,追求最大的市场收益。恰恰这些核心的市场化改革方面成为央企的软肋。央企的高管迄今仍实行任命制,且与行政级别隐性挂钩,如哪个岗位相当于科长、哪个岗位又相当于处长,基本属于终身雇用制,一旦进入央企的某个级别就等于捧上了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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