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新加坡重要的国有控股公司淡马锡是如何运作的。新加坡政府放手让淡马锡自主经营、独立发展,淡马锡按照市场化理念与商业原则运行。淡马锡的公司结构在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约束之下,董事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领导力发展和薪酬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以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与经营层分设,高级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其进行考核和监督,股东委派的董事履行监督作用。
淡马锡的10名董事中,有4名是由财政部提名,总统批准,不在企业拿薪酬;6名独立董事来自企业,独立董事一般负责董事会中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这样使董事会职权明确,相互制衡,有效做到公正和独立。而在一些中国央企,独立董事会在其他央企或者管理者之间选拔,属于近亲繁殖,专业与独立难以保障。
要保障市场化就必须尊重法律,央企必须在《公司法》与《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之下运作,而不能在法律背后开窗,让法律流于形式。
比如中国有反垄断的审核机构,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国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具体的要求,但在石化“双雄”与中国南车上市等案例中,我们看到对于央企网开一面,表面上是对央企备加呵护,事实上纵容了央企的道德风险,这种风险在央企毫无节制地要求政策红利、不顾风险大规模扩张的现象中,可见一斑。
在国内享受的特殊待遇,在国际上就会遭到诟病。中国的企业在国外往往忽视当地的法律环境与文化环境,以为资产雄厚就能搞定一切,一些有色金属与汽车厂商国际并购失利,就与不熟悉当地法律相关,不知道工会的力量如此巨大。
所谓不熟悉就是不尊重,因为在企业的经验中,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对劳工权益的保障、对生态环境的呵护,结果就会小河沟里翻船。
监管者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行事,这并不会减少控股股东的权利。控股股东有控股股东的责权利,可以提起董事名单,但以行政红头文件的方式下令,性质就截然不同。反观新加坡政府,对淡马锡只行使出资人的责权,不干涉企业的用人与产品采购。
为什么公众对于央企高薪如此愤怒?并非不尊重人才与企业家,而是对于央企行政色彩下由高管分享垄断红利的愤怒。央企只有走市场化之路,尊重法律法规,才能化解所有的矛盾。(叶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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