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伟华)经过近3年的准备工作,先后在业内征求了8轮意见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近日正式公布。根据这一新规,从2010年3月15日起,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将可自主选择对持有少于一周、少于一个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分别加收不低于赎回金额1.5%和0.75%的赎回费。
此外,新规鼓励基金实施后端收费模式,手续费随持有期限不断降低,持有三年以上可以为零。
现行大部分基金的赎回费率一般最高为0.5%。在赎回过程中都将持有人分为三个档期:持有时间少于一年的,赎回费率一般为0.5%左右;多于一年少于两年的,赎回费率为0.3%左右;多于两年的可以免收赎回费。
记者简单计算发现,假设某投资者持有基金未满一周,想要赎回10000份,净值为1.1元,原来需要赎回费用为10000×0.5%×1.1=55元;如果按照新规计算,则需要10000×1.5%×1.1=165元,为此前三倍。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惩罚性短期赎回费的设置并不是强制性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管理人可在设置时考虑产品特性等因素。采访中多家基金对记者表示,由于此规定涉及的基金销售和赎回政策比较敏感,基金公司正在对规定内容进行深入的细化和研究。
但业内人士表示,在当前基金面临年末赎回、资金压力偏紧的关键时期,基金公司不会轻易设置这样的惩罚性赎回措施,“谁也不想作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上述人士表示,“即便真的如此设置,相信对普通的基金投资者影响也非常有限。”因为大部分投资者还是将基金作为中长期投资产品来进行配置的。
而且据中登公司的统计数据,2006年到2009年间,个人投资者基金平均持有期限都在30日以上,仅当个人投资者投资金额超过100万元时平均持有期限才降至30日以下,因此如增加短期惩罚性赎回费,受影响最大的应是投资额在100万以上的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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