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位衣着光鲜的“老板”齐声朗读:“我们承诺:永远不拖欠、克扣员工工资。……”郑州二七广场上演了这样一幕“集体宣誓”,引发众人围观。据称,这是临近年底,为了避免“讨薪”事件上演,60余位河南企业家自发组织的“不欠薪”宣言,随后,他们又以与路人拥抱的方式传递承诺。(据12月14日《河南商报》)
宣誓,本是宣誓者发自内心的想法与追求,是神圣与忠诚的,可当前,宣誓却渐有泛滥之势:医生宣誓不拿红包;老师向学生承诺不乱收费……如今,又有68名企业老板“承诺永不欠薪”的宣誓活动新鲜出炉。如果说“永不欠薪”是一种值得赞赏的姿态,那么,能不能落到实处,还要看企业家们的实际行动,宣誓与否其实并不重要。
企业不欠薪,是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是具有“他律”色彩的经济常态,不是什么“道德高标”。而所谓“宣誓”则是“自律”,所针对的多是法律之外归属于精神和道德范畴的事情。将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常态行为,以道德自律的方式进行公开宣示,即便并非形式主义或作秀,恐怕也没有太大的价值。
过多、过滥的宣誓,看似是要通过细小行为的自律承诺来提高和强化道德标准,但实际上,却是在变相降低道德防线。道理很简单,连不欠薪、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闯红灯、不沉迷网络、不浪费粮食等社会常态,也视为难度很大的事情动用“宣誓”来加以承诺,恰恰就意味着,起码的做人准则、公德意识、公民理性都已经开始退化了。这样做的结果,是应该尽的、能够尽的社会责任、法律义务都被一一抬升到“社会美德”的高度,就可能会让道德变得廉价。
只有在法律健全的前提下,誓言才可能会实现使人忠诚的目的。而且,这类宣誓还必须是形式与内心的统一,更不可让人违心宣誓。在时代的视野下,我们更应该学会运用文明、理性的力量——— 法律与制度的力量去保障道德底线,而不是指望举起右手作出所谓的承诺——— 具体到“不欠薪”上,多做永远比“多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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