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重新审视劳资格局,消除劳资矛盾隐患,调整劳工政策的机会
“今年7月,全总(中华全国总工会)来调研时,我们就反映说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部门立案后,要拖3个月才开庭,远远长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5天的裁决期限。没想到现在10月份立案的案子,竟然要到明年8月开庭,于工人一方非常不利!”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时福茂律师激动地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我们也明白,不是劳动仲裁部门办事不力,而是劳动争议案件爆棚了。”
时福茂告诉记者,时至年终,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呈猛增态势。“原来20人以上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一个月能接一两个,最近每天都有这样的案子上门”。
这位活跃在劳资关系处理一线的公益律师,感觉是敏锐的。仅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就达51.9万件。被专家认为“属高位运行”。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近年来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从2005年的31.4万件,攀升至2008年的69万件,翻了一倍还多。
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数据则是,各级法院在2008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达28万余件,同比上升93.93%。今年上半年受理近17万件,同比又增30%。有的地区此类案件更呈激增之势,如今年一季度,广东、江苏、浙江增幅分别高达41.63%、50.32%和159.61%。
与此同时,由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2009年以更加激化和暴力的形式,给公众留下了深刻印象。多位受访专家学者对此的认识更加趋于一致——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主要矛盾。
来自产业工人的“激化”反应
2009年,一些地方产业工人参与的群体性事件较为活跃。4月,有河北保定棉纺厂千名职工沿国道“徒步进京旅游”事件;7月,有武汉锅炉厂千名工人3次堵路事件;同在7月,吉林通钢事件以7个高炉一度停产、1名企业高管被殴致死的“双输”后果,震动全国;8月,河南林钢事件中市国资委副主任被软禁90小时;11月,重庆嘉陵机器厂工人发生“罢工”等。
“劳资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是今年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显著特点”,中国社科院群体性事件研究专家单光鼐说,“在其中,我们尤其看到了产业工人的力量。大工业、现代化工业生产领域的劳资关系动向,需要高度关注。”
在受访专家看来,与20世纪90年代末的国企职工群体性事件相比,2009年的情况也许并不算很糟。但一个观察的前提是,今年并没有大规模“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刺激动因。
“国企改制十几年了,工人们透过自己的父亲、哥哥们下岗后所遭遇到的经济补偿、再就业、养老、医疗等具体的生活境遇,已经对原有的改制方式有了切身的体验。他们知道,再这样对待他们是不行的了”,单光鼐说。
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对本刊记者说,国企改制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无视职工的民主权利,擅自决定企业破产、出售、转让、兼并等直接涉及企业生存、职工命运和国家利益的重大事项,甚至贱卖国有资产;一些地方企业改制的政策制定得不全面、不细致,不履行法定程序,导致一些企业改制重组中劳动关系调处政策落实不到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
张建国认为,国企改制引发的某些群体性事件主要特点是,有明显的弱势群体性、较强的利益追索迫切性、突出的社会矛盾性和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性。“而且,不同于中小企业职工维权的相对分散性,大型企业的职工比较集中,组织化程度也高”。
“通钢、林钢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工人的愤怒情绪和行动步调是如此的一致。如此心齐,这与产业工人天然的生产方式紧密相联”,单光鼐说。
班组-车间-分厂-总公司,这是大多数大型企业所具有的组织结构。正是这种结构造就了产业工人有纪律、有组织性的“资源优势”。“一个班组内,大家的工资福利是一样的;一个车间里,大家的处境是一样的,一个分厂中,大家面临的前景是一样的。这成就了一个利益相对一致的‘同质性’较强的群体,相当于一个熟人社会,动员力相当强大,行动起来也很便捷”,单光鼐说。
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这样的特点更加明显。有的地方一个城市就是围绕一个大型国企建立的,如通化的二道江区即是“一个产业一个区”。地理空间一致,生产方式一致,利益一致,产生了强烈的集体认同感。
与以往相比,此类群体性事件的“策划力”也明显增强。比如与以往几千职工同时静坐堵路不同,今年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工人改为分期分批地走上街头,形成持续性压力。再如一些事件中打出的横幅和标语也显示出存在事前策划的步骤。
“与瓮安事件中临时扯块白布、用毛笔草草写出的标语大不相同,今年的标语一般都是美术字、印刷质地规整,说明提前是有准备的,组织化程度更高了”,单光鼐说。
“多年来积累的劳动关系矛盾,加上国企改制引发的新矛盾、新问题,正在改变工人的心态。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对工人的心态又缺乏及时的了解和准确的把握,甚至错误地估计和处理工人们的合理利益诉求,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恶果”,张建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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