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点评
“先签字后验货”构成侵权
据了解,日前,来自全国21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消费维权单位召开了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直指快递业长期存在的“先签字,后验货”行内潜规则。
据市消协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从近年来受理关于快递行业及异地邮购消费投诉的情况看,邮政单位要求消费者在接收邮购的货物时,先签字后验货的做法已引起极大不满。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认为,我国在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因此,快递行业现行的“先签字,后验货”条款,是快递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片面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属违法性条款。该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应该认定为显失公平的无效条款。该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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