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促进会动态 | 理事展示 | 大型专题 | 活动展示 | 独家访谈 | 入会指南 | 企业家心语 | 宏观阅读 | 专家论道 | 经济新闻 | 环渤海财经
    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生活的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成...[详细]
与狼成狼,与猪成猪!
    中国是一个爱吃的国家,很多事情都是在酒桌上谈成的,很多怨恨也是在酒桌上产生的...[详细]
请客吃饭,不懂这些等于白请!
    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人,他们也许貌不惊人,也许才不出众,却在无形中有着一股别样...[详细]
让人舒服,是顶级的人格魅力
    从古至今,鸡蛋始终都是人们餐桌上的常客,几乎每天都离不开它。不过,虽然吃了好...[详细]
早晨吃鸡蛋对身体是好还是坏?万万没想到!
    一个不懂得为亲人让步,为朋友让步,为爱人让步,合作伙伴让步的人,是缺乏胸襟的...[详细]
让步
 
邮购商品名不符实消费者遭遇退货难
来源:石家庄日报 更新时间:2010/11/30 9:28:58   
>> 相关新闻链接
·1420家食品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拉闸限电背后的逻辑 节能不能失人心
·前11月券商IPO承销收入同比增297% ·出租车业应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
·“热钱”究竟会上哪去呢? ·如何掐住通胀的咽喉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有副作用? ·民企打破垄断之路依然艰难
·用人文眼光看“十二五”发展方式转型 ·中国为减排不惜放慢经济增速
  消协点评

  “先签字后验货”构成侵权

  据了解,日前,来自全国21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消费维权单位召开了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直指快递业长期存在的“先签字,后验货”行内潜规则。

  据市消协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从近年来受理关于快递行业及异地邮购消费投诉的情况看,邮政单位要求消费者在接收邮购的货物时,先签字后验货的做法已引起极大不满。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认为,我国在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因此,快递行业现行的“先签字,后验货”条款,是快递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片面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属违法性条款。该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应该认定为显失公平的无效条款。该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责任编辑:cprpw
上一页 [1] [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河北省企业风险防范促进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28489号 公安备案13010202001484号
Copyright2000-2012 邮件:hebcpr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