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三十六条”),明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上述“新36条”的及时出台,是国家对民间投资和民间资本的一种善意和鼓励,其亮点颇多值得期待。出台时间节点上的把握极富有现实意义。众所周知,国家在世界金融危机之后出台的4万亿扩内需投资计划将在今年年底跑完下半程。从长期来看,扩大内需、刺激国内消费是一个长期的持续过程,在国家和政府为主导的投资计划完成之后,也亟待另外一种投资模式对现有政策进行补充。而适时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各类基础设施、诸多民生领域,无异于政策“接力”。可以预期的是,这项决策的出台,有助于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增长。
力促民间资本进入诸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和商贸等社会领域,能够“稀释”不必要的民资内耗。当前,民间资本大量积聚于商品房、股市,不但极大地加大了投资风险,也无利于国家和经济长远发展。上述“新三十六条”的出台,是从“疏导”的角度对大量民间资本的积极引导。最直接的效果是有利于国家前一段时间“平抑房价政策”的落实。更值得期待的是,此次放开民间资本是全程和全面的放开,海量的民间投资有望进入电力、石油、电信、金融等垄断领域,这对于打破垄断积弊、调节社会分配差距,具有潜在的不可低估的威力。给民间资本一个平等的博弈平台,而不是厚此薄彼,也是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的前提。总之,政策让人期待,但排除潜在障碍却是落实政策的关键。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