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00名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要配备、销售和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全市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文件,确定了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目标。
1 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全市6800名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要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到2009年底,城镇职工医保人员要达到209.2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8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全面落实城镇居民医保人均100元和新农合人均80元的补助标准,到2010年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达到9万元和6万元以上,到2010年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09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比去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到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要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09年县乡两级分别达到60%和70%,县级以上达到45%至60%;明年市县乡三级分别达到55%、65%和75%,省级力争达到50%。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工作。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力争三年内达到市级统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
2 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执行国家、省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储备制度,积极落实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的全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2009年按照全省安排部署,统一实施基本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价格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零售价格。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要配备、销售和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2009年,积极落实财政补助,在全市30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晋州、赵县、鹿泉、栾城、辛集等5个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3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年内支持各县(市)均改扩建或迁建一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支持建设39所中心乡镇卫生院,确保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全市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双“千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2009年组织安排2所以上三级医院为主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4所以上县级医院,组织安排50所二级医院对口支援65所乡镇卫生院。到2010年每所三级医院要对口支援3所左右县级医院,二级以上医院要对口支援1-2所乡镇卫生院,并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要采取进修、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
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对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由当地政府负责,在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民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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