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业“行规”谁来维护?
对于张抗抗所说的“尊重著作权”,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人士应该再了解不过。在该法“权力的限制”一节中规定,对于发表在报纸上的社论文章、公开讲话,以及图书馆、档案馆收藏为保存版本的作品之外,其余作品的使用都必须支付著作权人报酬。那么,谷歌的做法是否已经突破了对著作权使用的这一“限制”呢?
不过,根据谷歌中国分公司一位女性发言人的说法,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行为并没有构成侵权。这位并未透露姓名的发言人说,对于没有完整版权的书,是不允许用户在谷歌上完全浏览的。目前谷歌图书馆只是基于用户的搜索,能够浏览书籍的部分摘要而已。
在美国,谷歌在输入书籍时是跟出版社或图书馆签订了协议的。并且,在国外关于摘要的使用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网上数字图书馆只显示摘要而不是全书,则不存在任何的版权问题。但是,这位发言人说,即使在相关法规相对完善的美国,仍然有作者对这种规定持有异议,那么在对数字图书的版权问题的使用规定更加不明确的中国,争议就必然更大。在没有明确的规定时,她说,谷歌便只能遵守一种国际上流行的信息“公平享有”(fair share)原则。
但所谓的fair share,其实并非一条硬性的规定,甚至连通则也谈不上。张洪波在谈及这个问题时认为谷歌的观点不值一驳:“对于任何一个作家的作品,先授权,然后支付费用,最后再使用,这已经是出版业的惯例或者行规。”他认为,谷歌的这种态度并不是一种积极主动、力图补救的态度,而是一种试图推卸责任,带有些“无赖”的态度。
在张洪波看来,谷歌这种做法不仅无视作者,还为发展中的数字图书业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头。谷歌擅自扫描使用了中国众多权利人的作品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公然挑战了美国的版权法侵权行为,将它与美国作家暂时达成的和解协议强加到中国作家头上,更是不仅显得“霸道”,还极易形成不公平的竞争,在数字图书市场造就谷歌一家独大的状况。但对于谷歌对出版业“先授权,再使用”这条行规的破坏,张洪波说,文字著作权协会将在收集完被侵权作者的信息后,组织专家研讨如何具体为中国的作家维权。
实际上,文字著作权协会在今年6月份之前压根就没听说过谷歌侵犯著作权的事情。直到国际复制权组织(IFRRO)秘书长奥拉夫先生的致函,告知了谷歌侵犯中国著作权人利益的事实,国内才有人开始关注这个问题。而在此之前,谷歌在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收编书籍的行为,早已在全世界激起了“公愤”。
今年正值谷歌图书馆工程5周年纪念,但世界各国献给谷歌的“生日祝词”却并不那么友善。据报道,德国总理默克尔在10月10日公开发表言论说,德国拒绝任何受到版权保护的图书被扫描,同时,法国国家图书馆与谷歌达成数字扫描协议之举引起法国公众的普遍不满。在此之前,该图书馆曾经牵头的欧洲19所国家图书馆负责人,在巴黎发表联合声明,抵制谷歌,其原因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在于版权纠纷。看来,今天的谷歌图书馆,俨然已成了全世界最不受欢迎的一座图书馆。
网上图书馆遭遇尴尬
但这座在今天不受欢迎的虚拟图书馆,建立之初却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肯定。2004年12月14日,美国的搜索引擎公司谷歌对外宣布,将与英国和美国等地的多所著名图书馆进行合作,启动“网络图书馆”(Web Library)计划,其中包括英国牛津的伯德雷恩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斯坦福大学图书馆、密歇根大学图书馆以及纽约公共图书馆图,将这些图书馆收藏的上千万册印刷图书直接转换成数字文件并收录进谷歌的打印系统(Google Print)数据库,方便人们在网上查询这些图书资料。
诞生之初,建立谷歌图书馆的意愿,被认为是为最终建成全球虚拟图书馆迈出的重要一步。斯坦福大学图书馆首席馆员、斯坦福大学出版社的出版人迈克尔·克勒(Michael A. Keller)在回答记者发送的邮件时说:二十年之内,大部分的世界知识将被数字化并可通过网络获取,一个人可以自由地在互联网上阅读,就像现在自由地在图书馆阅读一样。谷歌图书馆的建立,正是这个宏大的图书馆计划的一部分。
谷歌图书馆网站的介绍栏里明确地写着,谷歌的最终目标是创建人类最大的在线知识库,让人们可以自由使用,把世界各地的图书馆搬到任何能够上网的人们面前,而不再是只有在那些知名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才能享用。谷歌黑板报10月20日刊发了谷歌的联合创始人和技术总裁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的署名文章《一座永远的图书馆》,布林在文中写道:“即使我们的文化遗产在世界一流的图书馆保存得完好无损,但是如果不能让人们轻易读到,那也形同虚设。”因此,谷歌的任务就是“在保存、提供20世纪藏书的工作中”发挥最重要的作用。
至今,大约有1000万册的图书已经被谷歌扫描数字化并予以公开。但是谷歌建立数字图书馆之举,却并没有随着被搬上网的书籍越来越多而得到人们的认可。相反,几乎在谷歌启动图书馆工程不久,美国的作家协会和出版业联合会就起诉谷歌,他们担心图书贸易将会与音乐工业一样遭受厄运。由于把无数绝版图书免费放置在网上,数字图书馆的工程或许会让出版商最终不得不关门大吉。
2008年10月,在与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业联合会达成的一份庭外协议上,谷歌要为图书版权登记支付1.25亿美元,据此,作者和出版商在谷歌登记他们的出版物,每件将会收到60美元,以及63% 的收入—目前最主要来自广告以及对机构和消费者的授权。
这个协议,也就是后来令中国作家大为光火的60美元和解协议。
但这份协议只是一个庭外的协议,并不是政府颁布的法规,因此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媒体学教授Siva Vaidhyanathan认为谷歌乃至数字图书馆的麻烦还远没有结束。
他认为,图书馆数字化工作中知识产权问题已经凸现出来,如果谷歌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合理解决,那么受损害的不仅是谷歌公司一家,而是整个数字图书的计划,此前本来就由于经费原因而进展缓慢的微软图书馆和欧洲图书馆计划,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受阻。出版人克勒所说的“二十年之内世界知识数据化”也很可能成为泡影。
希伯来的先民建造巴别塔,渴望能够凭借其了解真理,但最终半途而废。在今天,建造一个永远在线,随时可供取阅的虚拟图书馆,无疑成为了数字时代的巴别塔计划。如何让这个庞大的工程不至于因为“版权”这颗松动的螺丝钉而功亏一篑,这不仅考验着谷歌的智慧,也考验着每个阅读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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