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宁远 (上海独立财经观察人士)
据11月7日《中国经营报》报道,一份由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编制的包括2010财年赤字、中央国债、地方债等内容的“全面方案”,已由发改委上报国务院,作为即将在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制定来年经济政策的参考依据和基础,并最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报道援引相关接近草拟方案的人士说,2010年的财政赤字继续历史性高企,保持万亿左右的水平。
这个方案实在有点蹊跷。若非空穴来风,那简直要颠覆现行的基本财政秩序。
按照《预算法》,中央政府的预算,只能是财政部编制,发改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的非财政部门,没有权利直接参与预算的编制!尤其不能针对赤字和国债应该是多少,指手画脚。要是这样的话,发改委的权力就太大了,基本也不受财政制度的约束了。
当然按照国务院给发改委的职权,它有权“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以至于“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
但凡此种种,都只能说发改委只是财政投资支出的一个执行层面,从今年以来四万亿积极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看,甚至毫无疑义。但即便如此,中央财政年度总预算是国家整体行为,它不仅包括财政投资支出,还有其他更为重要的财政支出(不属于财政投资支出,高于这部分支出,如国防医疗教育这些)。发改委再大再重要的的工作,也不过是国家财政支出一个环节里的一个部分(财政投资支出还有其他支出,比如中投的支出,就不是发改委能主导的)。所以发改委的花销,应该严格隶属于中央财政预算之内。
当然财政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可以高度重视发改委的意见。但这也仅限于重视一个叫发改委的部门的意见。发改委不仅不能成为中央预算的制定者,它的意见也不能成为中央预算方案指导意见。这一点在发改委还没有成立时就颁布的《预算法》中规定得很清晰。《预算法》第四条说:“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第十六条说:“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引用这个制度设计不是在否定发改委的重要性和功绩,而旨在说明一国财政制度之必须。
财政部门是国家的财政部门,只有它才有权把税收和国债作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当然财政部门的工作难免与政府的其他部门,以及市场上其他经济主体发生利益关系。在不同的经济形势下,这样的利益关系或反过来影响财政部门,或因财政部门的倾斜,使各种利益关系并不均衡,但其中有一些利益具有优先的必要性。
比如由发改委主导项目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就是一例。虽然于情于理,在2008年似乎有必要。但这不是常态,要因此违反最基本财政原则,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因为这意味着只要主导国家经济建设的发改委想投资,它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安排赤字和发行国债来募集它看好的项目资金。投资效率暂且不论,若赤字和国债的权限从预算层面上就旁落到发改委手里,那不仅财政运行必然受到威胁,央行也要遭到波及。道理很简单,政府弥补赤字的途径,或用未来税收,或发行国债,乃至以多印货币来弥补。这也就意味着,国家财政收支和国家信用,都卷入到国家的投资之中。
难道是这则新闻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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