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诉被拘
自此,投资失败的李家巨以为自己在随州的生活将彻底终结,未曾料到,这还只是他噩梦的一个节点而已。
根据上述回购协议约定,双方委托上海浦发银行杭州分行设立托管账户进行托管,随州市国资委向托管账户支付剩余款项4106万元。李家巨方面负责配合随州国资委在完成前款约定事项后3天内办好资产过户手续并完成资产移交,事毕,由随州市国资委向托管银行出具收到房产证、土地证及相关过户手续的书面证明,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将余款划给随州铁树的指定账户。
2010年2月2日,就在随州国资委将回购款划至托管账户的第二天,香港集嘉董事长徐嘉伟以当年的“好兄弟”李家巨、任亚飞诈骗公司股权为由向随州市公安局报案称李犯有“合同诈骗罪”。2月3日随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随即冻结设于杭州的托管账户。
“如果两证没有给政府,就算立案了,政府你还是收不走,土地还是在我的名下。既然是合同诈骗,如果是在这之前举报,那是真的说我诈骗你的股权。恰好是在我们把两证交给政府之后立案,你说这是不是设局?”李家巨坦言非常怀疑“这其中有人相互在勾结”。
但半年后,随州市公安局得出调查结果,认为徐嘉伟控告理由不成立,李、任二人没有涉嫌诈骗股权的事实和依据,并分别通知双方当事人,宣告撤案。
故事的彻底反转发生在2011年5月25日,当天,已在杭州闲散半年的李家巨,突然被前来的随州市公安局以“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并带往湖北,出人意料的是,这次的举报人依然还是自己当年的“好兄弟”徐嘉伟。
“我觉得莫名其妙,我都不知道我侵占了谁的资产。”据李家巨介绍称,在自己被审讯的过程中,“我始终都没有承认自己有罪”,“直到后来,我才知道所谓职务侵占,就是徐嘉伟认为我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把随州铁树的资产卖给了政府。”
对此,李家巨激动地告诉时代周报称,2005年,徐嘉伟把股权转让给我和任亚飞后,“他(徐嘉伟)就和湖北集嘉没有任何关系了”。时代周报记者多方努力试图联系上当事人之一的徐嘉伟先生,可惜终究在本报截稿前未能联系上,“他本人一直在香港”。
回忆自己在失去8个月自由的日子里,面容憔悴的李家巨猛地吸了一口烟,摇摇头,面带微笑地说道:“还好,审讯我的警官们都很文明、很讲理,这世界上还是好人多。”他坦承,自己作为企业的党支部书记,“我始终相信党,相信人民政府会给我一个说法”。
尘埃未定
2011年6月16日,受有关方面邀请,武汉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两所高校的4位国内知名的刑事法学专家,共同对李家巨其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进行专题咨询和论证。
在这份专家集体签名的《李家巨职务侵占罪咨询意见书》上,时代周报记者看到专家们共同得出的结论为:李家巨根本不可能构成对湖北集嘉财物的侵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否则会得出“自己侵占自己财物”的荒唐结论。
作为湖北集嘉在随州当地的法律顾问,律师徐成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集嘉作为一家注册在香港的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内地公安局是否拥有管辖权还存在争议”,“在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后,随州市公安局先后两次以两个完全不成立的事实依据提请逮捕李家巨,遭到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认同,羁押至第49天,又以涉嫌挪用资金、诈骗国有资产的罪名,将李家巨提请逮捕。”
为了解此案真相,时代周报记者辗转联系上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蔡秀国,可惜的是,在多次沟通后,最后其属下工作人员告知记者:“局长要开会,见不了面。”截至发稿前,本报仍然未能得到正面回应。
在李家巨被拘留8个多月后,2012年1月16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一份不起诉书,检察院认为:随州市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单位湖北集嘉涉嫌合同诈骗、被不起诉人李家巨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对集嘉织染(湖北)有限公司、李家巨不起诉。
三天后,李家巨从随州市第一看守所被放出来,“我不想要什么赔偿,要的话分分钟就能拿到手,我要的是一个说法”。
不过,事情好像还远远没有结束。据悉,作为整个事件的重要一方,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近日又被“督促”起诉李家巨,负责此事的副主任肖邦耀颇为谨慎地对时代周报记者称:“一切正在调查,我也不好多说,具体的要问公安局和检察院,他们比我们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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