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起新政
2005年8月,由于香港集嘉内部意见分歧,后经股东会议讨论,决定将湖北集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李家巨和任亚飞。为此,在进行股权变更后,李、任二人还专门成立新的投资公司,并在在随州市商务局、随州市工商局备案。
由于纺织行业持续的不景气,在经过深思熟虑后,2006年初,李家巨方面正式向随州市政府提出公司搬迁的申请,“由于建新厂需要投入2亿元,按照我们当初的投资设想,是在稳定生产的同时,规划新厂建设,然后将现有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利用开发的收入和追加的投资在开发区新建工厂”。
当年10月13日,时任随州市副市长的涂胜华主持召开搬迁专题会议,在这次会议基础上形成的一份《会议纪要》上,时代周报记者看到,“会议确定铁树新厂征用工业用地200亩,用地价格为8万元/亩(含征地过程中的各种税费),直接由土地收储中心出让给铁树公司。”需要注意的是,铁树这家老国企所处的方位在随州可谓典型的“风水宝地”,交通便利、学校密集、商业发达,一条宽十余米的护城河绕厂而过,属于极具开发价值的“黄金地段”。
人算不如天算。就在数月后,适逢各级人民政府换届,新一届随州市政府领导班子审时度势地提出的“经营城市”的理念,即把国有土地作为政府的最大资源来进行经营。在此新政的大背景下,往届政府的许多政策急速翻篇,这让李家巨遭遇当头一棒。
2007年2月15日,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随州国土)向李家巨的企业下发更正其土地用途的通知,称其“规划手续不完善、程序不合法,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并注销你公司青年路66号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证,依法按程序属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
4月17日,随州国土正式以随土资函【2007】12号文件向随州铁树下达通知称:随州铁树在该地块使用权未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下,申请办理了住宅用地70年的土地出让手续,于2004年4月30日取得了随国用(2004B)字第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出让行为“违反了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和《湖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李家巨不服,在一个月后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5月27日,随州国土再次向随州铁树发出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通知。而最令李家巨感到意外的是,在复议程序尚未启动的情况下,随州国土于5月28日就在《随州日报》上刊登公告,强行注销随州铁树的土地权证。两个月后,2007年7月25日,随州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随州国土局的上述注销决定,是自我纠正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持国土方面先前作出的决定。
至此,一出围绕这块“风水宝地”使用权的争夺大戏幕布徐徐展开,此事不仅在随州成为坊间热议,也数度惊动湖北省政府高层,时任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亲自批复,“要重视这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在由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国土厅、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商务厅和湖北省工商局等五部门联合出的一份《关于湖北日报内部参考件[2007]34号所反映情况的调查报告》上,时代周报记者看到如下文字:集嘉房地产公司和湖北铁树集团清算组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中,虽然约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但他们并没有私下完成转让行为,而是通过市政府审批后,该公司采取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因此集嘉房地产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
尽管如此,但当年奉为“座上宾”的李家巨在随州的一切开始举步维艰,资金链首先出现问题。在一份中国农业银行随州市分行出具的一份公函中,银行方面如是告知:“由于湖北集嘉自今年初生产经营中遇到非财务因素影响,造成我行贷款逐步逾期,不能按时归还……”
2008年2月,维持经营了4年的铁树再一次对社会正式宣布停产,千余名职工也被迫二次下岗。几经博弈,投资客李家巨选择了“走为上策”。2008年6月5日,随州市国资委与李家巨方面签下一纸《回购随州铁树资产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要求对随州铁树公司进行整体收购。2009年12月24日,以《备忘录》为依据,双方共同签署《资产回购协议》,协议回购价格为8122万元。一年后,这块“风水宝地”通过公开招拍挂,被湖北盛晶地产公司以3.6亿元价格拍得,成为当年轰动一时的随州“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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