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赔偿范围以及损失如何计算。汪劲建议,对于损失的范围以及赔偿范围,环保部门应该找专家、学者,包括官员一起研究,来确定哪些属于直接损失,哪些是间接损失。
对于如何计算国家损失,汪劲认为,也存在难点,“比如生态损失就难以计算,目前差别很多,同样一个损失可能鉴定下来是10个亿,也可能是一个亿、两个亿。”怎样取舍,汪劲说,也需要环保部尽快研究,拿出一个相应规则出来。
第三个需要解决的是证据问题。在国家诉讼赔偿中,汪劲以他曾参与处理过海洋污染损害问题为例说,通常情况下,企业会质疑监管部门的证据,“一个大的水污染事件发生时,政府方面肯定会动用公权力命令国家各有关部门监测机构去取证,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机关拿出的证据,无论是公信力,还是采信力都比一般证据高。”汪劲说,在他看来,环保部门要起诉,证据方面不是大问题。“而且,依照侵权责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加害人若要质疑环保部门提出的证据,就应当提出确凿的相反证据。”
此外,他建议,环保部应建立自己的环境律师库。把好的律师、有经验的律师名录赶快拿到手,未来一但诉讼的话,好有充分的准备。“我国的律师并不强大,公职律师并不多,而所有的企业都有法律顾问或律师,在引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后,企业肯定会花大钱请名律师。”汪劲说,环保部门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除了要面对自企业方强烈的辩驳外,还需要有自己的出色律师来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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