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环保部门总是推说,因为他们起诉的主体资格缺乏法律规定,因此,环保部门无法理直气壮地代表国家起诉污染行为并索赔。因此,环保部门不断地呼吁,希望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相关诉讼法律或者由司法部门出台司法解释,赋予其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
“这就好比踢皮球,以前是环保部门总说他们想起诉,但法院不会受理。而现在法院可以说,我已经告诉环保部门可以受理你的起诉了,如果你不来那就是你的事情了。法院现在又把皮球踢给了环保部门。”汪劲认为,眼下,环保部门敢不敢真的起诉成了问题的关键。
汪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意见》出台后,环保部门应对不好会很尴尬。“《意见》出台前,环保部门可以把不起诉的理由推给法院,公众也都把矛头指向法院,现在法院受理了,矛头开始指向了环保部门。”汪劲说。
起诉可能面临压力是客观现实
“环保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障碍已经解除,对于老百姓和环保部门来说,都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汪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但是,环保部门面临的压力也是客观存在的。
汪劲认为,压力可能会主要来源于各级党政机关。他说,压力不仅环保部门要面对,而且司法部门也需要面对。“尽管《意见》已经发布,但是,法院最终会不会受理起诉可能也要过有关党政机关这一关。”汪劲这样认为。
“事实上,如果真要起诉的话,法院和环保部门都存在着要向党政领导汇报的问题。”汪劲说:“中国的法治有一个基本的组织原则,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以及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所以重大事项是由党委决定的。按照这一原则,环保部门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必须要向有关同级党政领导汇报;而法院受不受理也同样需要向党政领导汇报。”汪劲说:“如果党政领导研究同意自然好办;如果不同意,这个诉讼就会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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