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个人所得税,主要功能就是调节收入差距的,可一个一直让舆论诟病的数据是:实际上工薪阶层税收占到了个税总收入的50%%以上——也就是说,个税主要是由工薪阶层承担的。试问,这样的个税如何实现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
房产税也是如此。如果真正通过这种税收调节收入差距,应该对住房进行精准的细分,哪些是市民合理的住房改善,哪些是刚性的需求,哪些是投资炒房,这些应有区别对待,而不是仅以“第几套房”和“总价是多少”一刀切地规定。一刀切的规定,很容易误伤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好不容易花尽积蓄透支未来买了一套房也得交房产税,无疑是政府对全民的一次掠夺。作为财产税的车船税同样如此,大排量小排量一起涨,中低收入者又一次“在劫难逃”。
更靠不住的是转移支付。税收上去了,说是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和进行转移支付,把从富人那里拿来的钱用到收入很低的穷人身上。在公共财政的使用极不透明的制度语境中,加上人大监督很多时候形同虚设,转移支付根本无法指望。纳税人不知道,那些公众从自己的收入中让渡出的每一分税款,到底是转移支付到官员的胃、腰包和坐骑里,还是转移支付给了急需钱救命救灾的穷人。
每年的国家审计总署的审计报告,都会审计出许多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被部委和地方政府挪用、截留、挤占的丑闻。最让公众无法容忍的是,甚至连用于救命的赈灾款也会被挪用。前段时间媒体曾曝光,国务院拔给某地受灾农民近6000万元的重建款,两年间真正发到灾民手里的只有50万元,不足1%%。救灾款都敢挪用和截留,更不用说扶贫资金、教育投入之类的了。审计总署前署长李金华曾毫不留情地批评说:中央转移支付从中央部门一直流到村庄,渠道很长,这个水渠是要“渗水”和被“截流”的,有时候水流到村里面就没有了。
李金华还说:中央转移支付有一半以上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全脱离了人大的监督——可想而知,这些本该转移支付给穷人的钱,最终转移给了谁?除了雁过拔毛式的挪用和截留,还有无处不在的腐败,你想想,这种转移支付靠得住吗?以调节差距的名义所增收的税,经过政府那只看得见的贪婪之手,最终转移支付到了官僚权贵等既得利益群体手中。这不是劫富济贫,而是劫民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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