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来说,一家公司需要一年期贷款1000万元,央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为5.31%,如果分拆成半年期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加半年期贷款的方式,融资利率则可降到5%。
即:第一个半年以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方式募资,给投资者的年化收益率约为3.3%;剩下半年以银行贷款的方式,半年期贷款标准利率为4.86%。
对于银行来讲,获得的是5%的利息和佣金收入;对于融资企业来讲,一年期贷款的标准利率是5.31%,而实际融资利率为5%;对于投资者来说,3.3%的半年期年收益率比半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98%高出了1.32个百分点;对于信托公司来说,银行提供了融资客户、理财产品投资者、信托公司只是充当一个管道的作用,还可以收取约千分之五的管理费。
多赢格局,成就了屡禁不止的表外融资盛宴。
监管之策
但大量融资游离于表外,导致银行的杠杆率变相提高,而对其风险却难以监管。
在银信合作中,银行占据主导地位,但银信合作的风险也正是来源于银行一枝独大的格局。作为银行内部资产调节的方式,在银信合作中,无论是融资对象、分销渠道还是投资者,几乎全部为银行拥有,而信托公司则充当了弱势的配角。
“银行掌握了客户资源和资金,信托公司更多是充当一个渠道,有时候甚至只是需要去信托公司盖个章而已。”用益信托研究员李旸说。
2009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募资额度占到了信托公司总募资额度的92%,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仅占总量的8%。
这部分贷款通过银信合作产品转移后,游离于银行资产负债表外,无需计提相应拨备,而风险则转嫁给投资者。
正是鉴于这种无形的风险传递,银监会开始再度对银信合作出手。
记者获悉,银监会的思路是:一方面要将银信合作贷款纳入表内监管,控制规模;另一方面,鼓励信托公司自主开发信托产品,走出银行的影子,扩大集合信托业务所占的比重。只有这样,才能在控制信贷规模的同时,保护信托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种或将纳入的监管思路是,通过信托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将分为两块:与银行合作的银信合作信贷将纳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进行总量控制;而信托公司自主开发的集合信托计划则不在此限。
“把银信合作资产装进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是肯定的,时间上应该不会太晚,应该在6月底之前。”某股份制银行投行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可能的操作路径有三:一是将银信合作贷款总规模纳入央行全年新增信贷7.5万亿的总盘子进行总量控制;二是要求银行为银信合作贷款计入存贷比监管;三是要求银行将银信合作贷款纳入资本充足率考量。
对此,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认为:“管控总规模是很容易的,无论是控制总规模、控制存贷比还是控制资本充足率,只要把上述项目移到表内,银行难以遏制的放贷冲动就会收敛。”
除了管控银行冲动之外,强化信托公司的主体地位,也成为银监会控制表外融资风险的主要抓手。2009年12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信托公司开展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培养核心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专属产品品牌;鼓励信托公司自主开发信托产品,培养高端客户。
对于上述举措,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些措施固然可以起到控制银信合作腾挪信贷的作用,但是如果融资主体对产品的需求持续存在,一个地方堵住了,水还会从另外的地方流出来。(记者 黎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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