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刘雅静 通讯员张寒菊、李春霞)昨日,记者从张家口市物价局价管科获悉,日前,该市制定出台了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并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热用户应缴纳的总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组成。
办法规定,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并按用户性质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按面积热价标准和基本热价折算比例确定。主城区居民面积热价标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面积热价确定,该市基本热价折算比例确定为总热价的50%;计量热价以面积热价标准为基础,核减基本热价折算比例后确定。即:基本热价=面积热价标准×基本热价折算比例;计量热价=面积热价标准×(1-基本热价标准比例)×供热月数/单位面积年平均耗热量,单位面积年平均耗热量=平均采暖耗热指标×采暖季小时总数。
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的区别在于面积热价标准不同。
办法规定,用户总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基本热费是指用户按基本热价缴纳的供热费用,由供热企业按规定的供暖期限向用户收取。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计费面积×供热月数;计量热费是指用户按计量热价缴纳的费用,根据用户热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和计量热价确定,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户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
实施两部制热价后,对用户采取鼓励政策,供热企业先按面积热价计算采暖期热费向用户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再根据“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计算热费,实行“多退少不补”。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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