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制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如何编制镇、乡、村庄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日前组织编写的《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提出了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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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就近集中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主要任务是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引导和调控县域镇村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指出,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确定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和基层村的空间布局和人口规模结构,实施村庄迁并,布置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所应遵循的原则是:统筹城乡、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就近集中、保护资源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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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应向县城和较大镇的工业园区集中
对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导则》提出,要综合评价县域的发展条件与前景,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制定县域镇村发展目标,确定县域产业结构和发展空间布局。
工业应当主要向县城和较大镇的工业园区集中,防止“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一般镇、乡和中心村除农业外,应着重发展为“三农”服务的第三产业。
编制规划时要预测县域人口规模和城镇化水平,提出县域镇村体系布局和各镇乡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制定分类管理策略和建设标准,确定镇区、乡政府驻地的空间布局形态和主要道路交通组织。
规划要提出村庄空间布局的具体方案,确定中心村、保留村庄、迁并村庄的数量、名单和布局,明确迁并村庄的迁并原因及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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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界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规划应划定县域空间管制区域,界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提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导则》明确,将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灾害易发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等划定为禁止建设区;将一般农田保护区、蓄滞洪区、文物地下埋藏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等划定为限制建设区;将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适宜建设区。《导则》指出,规划要确定县域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体、科技、养老和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县域内空间管制分区、镇区和乡政府驻地建设用地规模,村庄建设用地标准,县域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配置标准,县域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县域防灾减灾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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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域规划应以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为编制依据
《导则》对镇域规划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以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为编制依据,从区域角度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确定城镇性质、发展目标、镇村体系、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和规划区范围,对镇域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村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提出空间管制的原则和措施。
镇区规划应当在镇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镇区发展方向,进行建设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布局,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建设用地布局和用地范围,提出近期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和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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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域规划应合理配置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
《导则》提出,编制乡域规划应当落实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对本乡发展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引导,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规划应统筹考虑乡域内发展需要,加强乡政府驻地对本乡区域的带动作用,合理配置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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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村民创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
《导则》对村庄规划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用地,规划结构合理;应当尊重村庄地方特色,统筹安排居住建筑、公共设施、基础和服务设施,为村民创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
编制村域规划应落实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发展要求,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布局、性质、规模,细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设施的配置,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保护村落环境和耕地、草地、林地及水域,合理有效利用村庄闲置地,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引导散居农户与农牧村落适当集中;合理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治理农村脏乱差,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中心村规划应当合理配置为本村和周围村庄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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