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套商品房缴税了吗
举报称,“天星广场”项目不仅在房地产最大的成本——地价上“节省”很大,连基本的税也没有缴。
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旭升告诉记者,此项目销售收入约有亿元左右,应缴税约3000万元,但王长青采取不在法定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不设立会计账、不开正规发票等非法手段,偷逃了这约3000万元的税款。
12月1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山西太原地税局查询山西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纳税记录,得到的答复是查不到,这家公司早就因为找不到相关负责人而被归入“非正常户”。
太原市国税局的答复是:山西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既没有在辖区太原市国税局办理过税务登记,更没有缴税的任何记录。
天星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何没有缴税记录?这要从两个孪生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说起。
天星广场的开发商是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在灵石县城乡建设局2004年7月23日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写明,建设单位是山西天星能源产业有限公司。而在2004年9月5日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却有两张,建设单位分别写的是山西天星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一编号,书写字体也相同,但关键性建设单位却不同。而据了解,天星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并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李旭升告诉记者,这为日后天星房地产有限公司偷逃巨额税收提供了“政策漏洞。”天星广场向购房业主出具的是天星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的收据,而非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正式发票,所得收入也未入天星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账,而是到了天星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的账上。
对此,李计元的解释是:开始办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写的确实是天星房产,后来发现不合规范,因为天星房产作为房地产公司没有土地,没法开发,于是后来把那个施工许可证作废,建设单位重新改为天星能源。但他承认,天星能源确实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由于当时天星能源和李旭升闹翻了,所以无法再开发下去,因此又成立一家天星能源控股的晋中市天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天星能源委托其开发天星广场。
李计元说,天星广场的项目后来都是晋中市天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运作的,也依法缴纳了税,并没有举报人所称的偷税漏税。
但他承认,天星广场在天星房产开发时已经开始销售,而晋中市天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是2005年6月左右成立的,此时天星广场大部分已销售完毕。对此,李计元解释说:“具体这个项目有多少利润和税收我不清楚。”
没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也能拿到房产证
据了解,100套商品房业主已顺利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房产证在灵石县好办,业主们就是拿着买房时天星能源公司开据的收款收据,交给他们办公室,由他们办公室到城建局办的,现已经全办完了。
李计元肯定房产证已经办好。他反问:“如果我们的土地手续不合法,能办下房产证吗?”
李计元说,购房的业主绝大部分是公司员工或老板的朋友,他们都是冲着天星能源和王长青的信誉,因此才敢没合同就交款买房。李计元说,他们老板是灵石县的社会优秀人才,参政议政,从政协副主席到人大副主任,所以人缘很好,信用也很高。(记者 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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