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适当提高“三条”保障线,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农村贫困线水平和最低工资水平。
第三,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对保障居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我国国有资产总量很大,国有企业利润也很多,从长期看,国有企业应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的“阳光”要普照全体公民,要加大国有经济转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力度,把“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变成“中水平,全覆盖”。
第四,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手段,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把低知识水平、低技能劳动者提升到高技能的劳动岗位上,也就提升了这些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这方面,各级政府也是大有可为的。
“总的来看,提高劳动性收入是一个长期努力的方向,不能指望短期就有明显改善收入的效果,但必须坚持不懈。”胡迟说。
聚焦 4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但是光有上述两方面的做法还不够,还应想方设法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周小知对记者说,研究发现,美国居民收入里有40%多是财产性收入,劳动收入只占50%左右。但是,我国居民收入中的财产性收入仍很低。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只占2.3%,工资性收入占67%。所以当前我国有必要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他建议,可以对储蓄存款一定限额以下(如10万元)的居民提高存款利率,提高居民存款收益,促进居民消费,欧洲有些国家也是这样做的。
另外,要减税降费,减轻居民负担,相应增加居民收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要通过税费来调节差距。如: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简化税率,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对中低收入群体创业减免税收,对年收入一定额度(如5万元)以下的居民或个体户、私营企业的税费要有一定优惠政策。
在如何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这一方面,胡迟给出的建议更偏向于制度建设。他说,增加财产性收入对制度、法律的要求很高。这首先要求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法治建设的力度。这样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创业。只有创业的人多了,获取财产性收入的人才会多起来。其次是加大金融创新,拓宽各种投资渠道,完善储蓄、债券、保险和股票等多种市场,让群众有更多的选择来进行投资,使财富实现保值增值。这中间维护资本市场的公正、透明也是非常重要的,否则,资本市场不仅不会成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场所,反而变成洗劫居民财富的工具了。
胡迟说,财产性收入比劳动性收入门槛更高,因为取得财产性收入首先要求有一定资产。因此,对大多数普通劳动者而言,获得劳动性收入才是更为根本、更为现实的选择,也只有取得了劳动性收入,获得财产性收入才有了基础。因此,完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提高劳动性收入是提升居民收入的重中之重,需要首先有所突破,取得实质性进展。(记者 方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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