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促进会动态 | 理事展示 | 大型专题 | 活动展示 | 独家访谈 | 入会指南 | 企业家心语 | 宏观阅读 | 专家论道 | 经济新闻 | 环渤海财经
    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生活的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成...[详细]
与狼成狼,与猪成猪!
    中国是一个爱吃的国家,很多事情都是在酒桌上谈成的,很多怨恨也是在酒桌上产生的...[详细]
请客吃饭,不懂这些等于白请!
    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人,他们也许貌不惊人,也许才不出众,却在无形中有着一股别样...[详细]
让人舒服,是顶级的人格魅力
    从古至今,鸡蛋始终都是人们餐桌上的常客,几乎每天都离不开它。不过,虽然吃了好...[详细]
早晨吃鸡蛋对身体是好还是坏?万万没想到!
    一个不懂得为亲人让步,为朋友让步,为爱人让步,合作伙伴让步的人,是缺乏胸襟的...[详细]
让步
 
钢铁准入办法征求意见 中小钢厂面临“生死劫”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9/12/10 14:58:51   
>> 相关新闻链接
·钢铁业准入条件:年产不够百万吨钢企“关门” ·碧桂园受拖质量门 杨惠妍资产一天缩水14亿港元
·多重因素叠加 11月CPI料已转正 ·联想潜伏创业板上会企业 北京合康变频明日闯关
·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各方勿闯四大禁区 ·国务院常务会议:将继续实施家电、汽车下乡政策
·让百姓能消费敢消费 ·国内成品油市场昨悄然渡过调价“窗口”期
·二手房营业税征免2年变5年 政策新变化剑指高房价 ·解读购置税优惠延至明年底 优惠缩减一半
    工信部《钢铁业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2月9日,工信部《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办法》明确规定,2008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必须达到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50万吨及以上。在规定期限整改无望的企业将退出钢铁行业。“我的钢铁”分析师认为,此举将涉及到300-400家中小钢厂,将有1亿吨的粗钢产能面临重组整合的生存压力。

    工信部一位司长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因此对准入门槛的规定还是比较“温和”,给企业调整转型留出时间,而不是采取“一棒子打死”的办法。 

    另外,由于《办法》主要是按照钢铁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的内容来制定的,因此,《办法》的正式颁布主要由工信部决定,最快可能在月底前推出。

  100万吨以下钢厂面临退出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办法》首次对钢铁生产企业的规模作了量化规定,必须符合2008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50万吨及以上。“我的钢铁”分析师徐向春表示,这个门槛还是比较低的,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但涉及的中小钢厂数量较多,达到300-400家,涉及粗钢产量达到1亿吨。

    徐向春表示,纳入中钢协统计的大中型钢粗钢产能占钢铁业的80%左右,剩下的20%产能主要在中小钢厂,按2008年我国粗钢产能5亿吨算,受影响的粗钢产能达到1亿吨。

    另外,《办法》对工艺与装备的规定延续了原有钢铁产业政策的规定,钢厂高炉有效容积必须达到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不含特殊钢电炉)。

  环保能耗指标量化可操作

    《办法》对环境保护与能耗标准进行了量化。行业专业人士表示,这些规定对大钢厂影响不大,中小钢厂环保与降耗压力大。

    《办法》规定,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0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新的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

    此外,企业须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企业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指标须符合相关规定,其中焦化工序能耗≤115千克标煤/吨、烧结工序能耗≤56千克标煤/吨、高炉工序能耗≤411千克标煤/吨、转炉工序能耗≤0千克标煤/吨。吨钢新水消耗高炉流程企业不超过6吨,电炉流程企业不超过3吨。冶金渣利用率不低于95%。

    退出机制留有余地

    工信部这位司长表示,《办法》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钢厂留出整改时间,整改无望的企业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整体来看,《办法》更加注意钢铁行业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准建设和改造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核发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信贷支持、核发铁矿石进口资质,铁矿石进口企业不予供应进口铁矿石。

    徐向春表示,大量的中小钢厂面临联合重组,以确保符合《规定》最低产能要求。在工艺与装备方面,中小钢厂也可以通过技术改造升级来符合要求。



责任编辑:cprpw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河北省企业风险防范促进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28489号 公安备案13010202001484号
Copyright2000-2012 邮件:hebcpr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