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段丽茜)国泰君安证券河北分公司业务总监朱文龙建议,IPO(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控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重要门槛,应当把绿色环保指标作为选择上市企业、衡量资源配置成效的重要标准,通过引导上市公司的绿色环保意识,带动相关行业及产业的环境表现,遏制环境风险。
现行保荐制度下,引入保荐人环保问责制度和绿色通道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绿色表现的持续监督。对于那些已通过环保检查,但在IPO和再融资之后很短的期限内(例如2年)发生环保问题的公司,应进一步明确保荐人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加强保荐人对保荐企业的持续环境督导。对于那些在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突出成效、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和环保产业的公司,可以适当简化相关审核程序,给予IPO及再融资优先排队等激励政策,为“绿色”公司开辟绿色通道。
完善绿色披露制度,将环境指标引入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大力提倡上市公司的“绿色”治理,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增加相应机构与议案,监督企业重视环保与安全生产,减少能源消耗,建立起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强制上市公司对环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频次;将环境指标纳入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可以使上市公司持续地关注自身的环保问题,让其意识到不但上市地位的取得需要一定的环保标准,上市地位的保持更需要企业兢兢业业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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