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文静 实习生 张延昭)从2009年11月1日起,企业质量信用要分等级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最近联合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从下月起实施,依据严格的标准划分为A、B、C、D等,等级偏低的企业无疑会在以后的金融活动中受到更多阻碍。
根据《通则》,如果一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很小,它将在质量信用等级上被授予A等;如果一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较小,它将在质量信用等级上被授予B等;如果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较大,它将在质量信用等级上被授予C等;如果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很大,将在质量信用等级上被授予D等。
标准主要起草人介绍说,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划分,依据的是一定时期内企业在质量信用方面表现出来的主观愿望、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及其表现结果等情况。如质量信用为A的企业就需满足以下要求:重视质量信用的管理工作,质量信用水平持续改进,产品质量稳定、信誉高,近期无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和退货;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事故。
相关人士称,企业的质量信用级别会影响到其今后的社会和金融活动,比如在银行贷款的审批中,质量信用偏低就会遇到更多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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