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联通销售的iPhone 3GS中有70%仍然使用联通网络,在iPhone4中,这个比例是80%。“但是反过来说,也就是已经有30%的iPhone 3GS用户和20%的iPhone4用户流失了。”
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的相关人士表示,其实在联通开始销售iPhone之初,业务部门也曾提出应该学习美国及其他运营商的经验,将iPhone与运营商的号码及网络锁定。但联通相关领导表示希望人性化处理,锁机计划未被批准。
“谁想到市场上会出现这么多恶意做法呢?拆包后,联通每一个转网用户两年至少2000多元的消费就没了。”上述人士说。
据悉,对联通iPhone进行“拆包”的人群大致有两类:一是套利者,二是希望购到iPhone4手机,但却又不愿意转网换号码的普通用户。
据联通内部统计数字显示,在联通现有的1100多万3G用户中,有10%左右为iPhone用户。其中,iPhone4总共卖出了40多万部。按照用户流失比例计算,总共约有29万部联通iPhone被“拆包”。按照联通给每部iPhone提供的话费补贴高达5880元计算,联通的损失在17亿元左右。
禁“拆包”是霸王条款?
联通新推出的禁“拆包”规定随即引发市场激辩,质疑声不绝于耳。有消费者表示,“iPhone4购买以后就属于我个人的财产,我自己有权决定怎么使用。”也有人质疑联通意图在国内“垄断”iPhone4。
对此,温宝球表示,iPhone4并没有被联通垄断,“你可以到苹果专卖店购买,也可以到国外购买,或购买水货,对于这些货源,你可以选择任何服务供应商。我们的协议是建立在话费优惠的基础上,联通是有成本投入的,如果你签订了协议,就表示认同这种合作方式,那么,我们有权约束合作方的行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中国联通此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和《合同法》第39条、40条,以及今年11月13日工商总局颁布实施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9条至第11条的规定,经营者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对消费者有失公平。”但至于中国联通此举是否违法还需有关部门认定。
消费者与电信运营商签的是格式条约,“如果最初的条约就是无效条约,那消费者就不存在违约。”邱宝昌说。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反馈的信息显示,因联通iPhone4销售新政策刚刚开始实施,他们尚未接到有关投诉,他们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目前对联通此做法尚不便发表评论。
针对有律师提出中国联通新销售政策或将与相关法规发生冲突,温宝球表示,公司已对相关风险进行了评估,“我们的业务部门做了功课,应该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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