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
本报讯(记者李巍)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未来5年,我省实际利用外资额要达到80亿美元,年均增长15%以上;引进省外资金33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700亿美元,年均增长12%以上,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对外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利用境外资源和市场能力进一步提高。
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明年将增至5000万元
意见要求,我省要整合各类外经贸发展资金,设立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2011年资金增至5000万元,纳入省财政预算,以后年度视财力和引进项目情况逐年增加。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引进重大内外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自然人;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基地、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机电、高新技术和农轻纺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我省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经济合作。
对引进内外资项目将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
我省将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引进内外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自然人给予按实际到位资金 的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由项目税收征缴所在地的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对引进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和内资10亿元以上项目,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和内资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励,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中列支。
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省内企业的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
意见指出,我省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省内企业的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推动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扩大融资规模。
对出口基地和基地企业优先放权
我省将选择一批产业基础好、集聚度高、出口潜力大的产业聚集区、产业园区和企业,认定为省级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对出口基地和基地企业,优先下放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出口许可证管理权限,优先赋予重要商品进出口配额和经营资质,优先使用国家和省级贸易促进资金,优先安排广交会和华交会等重点展会的展位,优先支持出口基地和企业开展网上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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