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加快开发区(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本报讯 (记者 靳晓磊)今后5年,我省将着力培育1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开发区(园区),并推动5家以上省级开发区(园区)升级为国家级。昨日,我省出台《关于加快开发区(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上述目标。
据了解,该《意见》适用范围包括: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并于2003年经国家清理整顿后,审核公告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纳入省级开发区(园区)序列管理的各类园区。
《意见》中指出,以2010年为基数,按照“一年大突破、三年大发展、五年大跨越”的要求,到2015年,我省开发区(园区)主要经济指标要年均增长30%以上,总量实现翻两番,产业聚集能力大幅提升,对区域和全省经济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
重点保证高新产业用地
《意见》中明确,经省政府批准扩区范围内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由省直接下达到各开发区(园区),优先支持和安排项目建设。重点保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按照开发区(园区)建设规划确定的村庄整合方案和用地布局,有步骤地推进开发区(园区),以及周边、代管、托管的村庄整合。对开发区(园区)的失地农民要依法进行补偿和安置。
鼓励山区和沿海开发区(园区)最大限度地使用未利用地。开发区(园区)的规划要高水平,确保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开发区(园区)建设同步推进。
鼓励银行机构进驻开发区(园区)
鼓励开发区(园区)建立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土地前期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企业上市融资、发债融资。
鼓励省内外银行到开发区(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开发区(园区)规范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省国控担保集团牵头组建开发区(园区)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开发区(园区)建立各类担保机构。
按照“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的原则,创新开发区(园区)环评管理机制。先进行规划环评,依据环境功能分区明确产业布局和项目准入条件。完成规划环评后,对入区项目简化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
对低效高耗产业说不
进一步建立健全产业准入机制,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开发区(园区)落地生根。严禁低效高耗产业进入开发区(园区);扩区面积和新批项目用地绝不能搞房地产,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依托有实力、有品牌的开发区(园区),通过资源整合,采取异地共建、托管、一区多园等方式,建设各类特色工业园和国别(地区)工业园。符合“一区多园”条件的园区,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纳入全省开发区(园区)序列管理,享受开发区(园区)相关政策。
开发区(园区)的发展与当地政府实际工作业绩和任用结合起来,并纳入考核内容。年度综合考核连续3年完不成国家指标的国家级开发区(园区),建议按程序撤销其国家级资格,相应降低其机构规格;综合考核连续3年位于全省开发区(园区)后3名的,撤销其省级开发区(园区)资格,机构规格相应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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