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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立法权何以成为部门利益“保护伞”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0/11/4 11: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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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让人担心的是,这项收费涉及资金巨大,如何管理如何使用淮南有关部门并无明确“说法”。一位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淮南每年正常开发的房地产面积为400万-500万平方米,在目前鼓励集约用地的情况下,一半以上开发面积都是高层。按一栋高层面积为一万平方米算,至少每年新建有200栋高楼,一栋楼至少需要三部电梯,每部25万元,每年淮南收取的电梯更新费保守估计可达一亿五千万元。

    “每年一亿多元的进账,一部新电梯的使用寿命至少10年。这样年复一年累计下来,就将有几十亿元的资金源源不断地进入房产部门的账户,这笔巨额资金的管理、使用乃至产生的利息收益归谁?房产部门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不能不让人生疑。”一位房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说。

    更令诸多企业无法接受的是,该市房产部门将收费与住宅预售权许可捆绑挂钩,不交钱不能预售房屋。开发企业纷纷指出,这一做法明显违背行政许可法,是一种典型的政府违法强行收费。

 部门主导立法 收费“有法可依”

    对于引发争议的电梯收费,淮南市法制办立法科相关负责人坦承,“收与不收确实值得商榷”。据介绍,该项收费最早出现在2005年起草的淮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当时国务院和安徽省相继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淮南有立法权,可做个细化补充的地方条例。”

    而记者了解到,这一收费之所以能进入条例,与立法由部门起草部门意见占主导有着密切关系。

    淮南市法制办立法科相关负责人说,淮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不是由法制办起草的,而是由房产局等主管部门起草。作为条例起草者的房产部门提出,不少地方高层住宅使用不久,就因电梯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而引发投诉甚至上访的情况,为了避免将来出现类似情况就提出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电梯更新费。随后这一意见就被写入淮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并于2006年正式颁布实施。

    按照规定,这一地方立法出台前应当以听证等形式充分征求社会意见,但当时淮南市法制办并没有举行听证会,只是通过网上公布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而且“主要听取政府和房产局的意见,开发商的意见也听了,但只有两三家”。

    这位负责人强调,淮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程序是合法的,内容也经上级人大批准,由于至今没有人提出过异议审查,因此,作为地方性法规是具有合法性的。

    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姚健介绍,房产局与物价部门开始核定的每部电梯更新费仅为15万-18万元,“后来考虑通胀等因素就增加了10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已收取此项费用约4000万元,预计应收2006年10月1日至今的该费用约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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