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另据中国证券报、财新网等媒体报道,一份“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相关意见”(下称“意见”)有望在获得国务院批准后,于明年实施。“意见”内容包括将上缴红利的范围扩大到部分中央部委下属国有企业,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从提高5%到30%不等。
央企上缴红利比例过低问题一直为人所诟病。2007年5月,财政部和国资委曾联合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试点。这一办法按行业将央企划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征收: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征收比例为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不过由于征收红利比例过低,截至2009年,央企上缴红利共近千亿元,与其近年共实现数万亿元的利润相比,可谓杯水车薪。
不仅如此,由于大量利润留存在央企里,从而导致一些央企的“大手大脚”,用央企的钱为职工谋利益,为高管谋利益,导致高管高薪,导致央企职工收入尤其是一些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的高企,加剧社会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而且,由于央企“钱太多”,央企一度纷纷涉足房地产,甚至高价争夺地王,拉高房地产价格。因此,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势在必行。而且就分红比例的确定来看,第一类资源型企业,实际上也就是国人通常所说的垄断性企业,加上应重点调控的房地产企业,其上缴的红利比例应大幅提高。
提高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是大势所趋,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将征收来的红利用于何处?这个问题也许才是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的实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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