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税赋问题再度成为舆论焦点,而且此次车船税调整和不久前的“拟征房产税”、“调研环保税”一样,被指为“掏老百姓腰包”、“变相涨价”……有媒体甚至疾呼:中国目前应该减税,而不是相反。
在笔者看来,这样的疾呼和指责实在有失偏颇,即使是在当下“增加人民群众收入”的语境下,也不应该不加分析,一听“加税”,便大肆指责。
房产税、环保税和车船税的目的和作用,或在平抑房价,或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其开设和征收,不但是我们国家的实际需要,而且也已成为国际惯例。既然如此,为什么当其仍处于“拟征”、“调研”或者“征求意见”阶段之时,舆论便开始大加反对和斥责?
总结反对和斥责者的主要观点和论据,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认为这些税种“起不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这样的说法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只是一个总体的、概念性的表述,而不是指具体的某一税种的主要目的。因此,这一指责大有张冠李戴、不着边际的嫌疑。
其二,是强调目前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加税”不利于居民收入增长。这样的说法看似有理(因为“加税”必然增加部分公众的支出),实际上却混淆了两基本概念。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主要的原因在于一次分配不尽合理,特别是劳动收本概念。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主要的原因在于一次分配不尽合理,特别是劳动收入在其中所占比例偏低;而税收,即使广义上的税收也只是属于二次分配范畴——— 必要的“加税”,是二次分配调节收入的前提,根本不代表一次分配改革步伐的放缓。
其三,是认为我国公民的实际税赋已高居世界前列,“加税”会让公众更加难堪重负。这种观点,因为有“税赋重”的现实基础,所以更能让公众接受,因而也更有澄清的必要。
目前我国公民实际税赋偏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有研究显示,其一,税赋种类繁多,许多应该取消的税收没有取消;其二,税之外还有各种的“罚”和“费”;其三,一些税种的标准和执行存在偏差,比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偏低、主要由工薪阶层承担等。毫无疑问,这些问题都说明我们的税费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在此过程中,和清理不必要的税费、降低偏高的征税一样,开设必要的新税、提高偏低的征税,同样是税改的重要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大力呼吁前者,也不是否定后者;面对必要的“加税”,我们可以讨论时机是否成熟、标准是否科学、措施是否完善,却不应该从根本上加以否定和斥责。
任何一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行,都离不开良好的舆论环境。所以,对于众多发言者媒体而言,面对“加税”这种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改革,实在是应该多一些深入的思考和分析,少一些随意轻率的批判和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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