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下发,我省将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给予金融、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抵押范围、创新担保方式、简化信贷申请和审批手续,将节能服务公司纳入信用评级范围。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还可结合节能服务公司的特点,创新运用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互保联保、个人资产抵押等反担保措施,积极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信用担保期限可延长至3年。
“未来还将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税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按照《意见》,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奖励。另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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