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更大范围内铺开资源税改革条件已具备
在一系列改革资源税的政策信号频频发布之后,接下来是否会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视野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消息人士称,改革方案很可能将煤炭税目的税率定在3%-5%之间,部分大型煤企现已在为资源税改革做积极准备。
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认为,将煤炭纳入从价计征范畴、提高税负水平是必然趋势,目前改革在更大范围内铺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10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等。随后,西山煤电集团、神华集团等企业纷纷强化了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的预期,有关管理人员表示,企业正在为资源税改革做积极准备。
事实上,资源税改革已经先行一步,2010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改革方案并未将煤炭纳入其中。为此,一部分专家推测,出于避免加大通胀压力等诸多原因,即便全国推开资源税改革,也暂时不太可能对煤炭实施从价计征。
责任编辑:cprpw